1、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1、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定义本规范中的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是指在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1)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2)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3)化学品的包装材料;4)废弃玻璃器皿。以下简称为固废。2、固废的包装材料1)实验室自行准备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 。2)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纸箱要求底部加固。3、包装贴标1)收集固废前,先在收集纸箱或编织袋贴上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 。2)按要求填写产生固废的实验房间、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4、固废的收集1)分类收集:A.瓶装化学品和空瓶:确保瓶体上标签完好,原标签破
2、损的须补上标签,瓶盖旋紧后竖直整齐放入纸箱;瓶装化学品、空瓶须分别装箱收集;B.其他化学品和化学固废:用塑料袋分装并扎好袋口,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并写上固废名称和成份,袋口朝上放入纸箱或编织袋内;C.玻璃器皿:放入纸箱内;D.以上三类不能混放。2)作好记录:按要求在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上做相应记录。3)停止收集:以纸箱和编织袋能密封为限,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叠放,每袋或每箱重量不能超过 50 公斤。5、固废的存放1)固废收集满后,须在学院实验室废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物信息。2)必须存放在学院指定位置,严禁把固废存放在非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地方。6、固废的处置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固废的转运、记录和交接。7、其它注意事项剧毒、可易燃、强腐蚀性或有其它特殊问题的化学固废必须贴上相应的标志,且单独存放;对来源和组成不明的废弃化学品也应贴上标志后单独存放;其它类别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按照重庆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重大校2012392 号)第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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