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验室安全操作规范一、玻璃仪器的安全使用1.玻璃仪器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有裂纹或损坏的不准使用。2.搬取装有液体 1 升以上的瓶子时,必须一手握住颈部,一手托瓶底,不准单独握住颈部以防负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3.装碱性液的瓶子,宜使用胶皮塞,以免腐蚀粘住。4.清洗装过腐蚀性、危险性物质的器具,必须将危险物质除净后,再用水清洗干净。5.非耐热器皿和广口瓶、量筒、表面皿、称量瓶等,禁止用火直接加热,不得在器皿内进行放热的溶液操作,如有水珠应放在烘箱中烘干。6.注意勿使玻璃棒和瓷器局部受热、受冷。例如在加热、冷却设备的操作过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剧的温度变化而破裂。7. 使用
2、分离漏斗或其它密闭玻璃容器摇振挥发性液体时, 应经常不断的放出仪器中的气体,以免瓶塞冲出或爆裂二、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1.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器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作业,均应由电工承担。2.仪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电闸时要扣紧,拉下电闸时要彻底,推进必须快速。3.在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以免造成负荷过大。4.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使用设备的电压相符。5.绝缘不合格,导线裸露或破裂,发现漏电的电器设备仪器,不准使用,要尽快修理。6.如电器设备的线路一旦发热或温度超过规定,而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由电工
3、检修。7.电器设备应严防受潮,禁止用湿布擦拭电源开关。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电闸。8.在加热器的附近,不得放置易爆物品,当用电炉加热的容器破裂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处理。9.当室内有易燃易爆气体和蒸汽时,必须分析合格后,方可给电器设备和仪器送电。10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1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立即进行抢救。三、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使用1.凡使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2.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质,其附近不得有明火。3.禁止用易燃物质(如苯、甲醇、乙
4、醇等)进行明火蒸馏或加热。其沸点低于 100者,应在水浴上加热,沸点高于 100者,应在油浴上加热。水浴和油浴应使用闭式电炉,禁止油浴加热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4、加热易燃液体时,必须在冷却回流器的烧瓶中进行5、蒸发可燃液体时,禁止将蒸汽直接排在室内空间。6、熔融石蜡时,应放在砂浴上进行,切莫过热,以免着火。7、禁止将氧化剂与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氢氧化钠。8、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过氧化氢等)禁止振动、碰撞和摩擦。9.加热操作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着火爆炸,应立即切断电源、热源和汽源进行灭火。10.挥发性有机药品,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冰箱或铁柜内,低燃点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
5、近,室温过高时,尚应备有冷却装置。四、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1.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上的标签应注明“有毒”或“剧毒”字样和醒目的危险标志。2.使用腐蚀性、 刺激性及剧毒物品时,如:强酸、 强碱、 浓氨水、 氢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须戴胶皮手套和防护眼镜,并须有人监护。3.禁止将剧毒有毒物质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带出实验室,发现丢失或被盗窃,应及时报告。4.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洗手,下班时应脱下工作服五、腐蚀性、刺激性物质的安全使用1.稀释浓酸时,必须将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缓慢不停地进行搅拌,禁止将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释时,应缓慢进行,若温度过高应待冷却后进行。2.溶解化学物品和稀释浓溶液
6、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和硬质玻璃器具中进行。3.在处理发烟酸和强腐蚀性物品时,要特别谨慎,防止中毒和灼伤。4、当酸、碱溶液、化学试剂灼伤皮肤和溅入眼睛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救护。情节严重的,急送医院5.开启盛溴、过氧化氢、盐酸、氢氟酸、发烟酸等物质的瓶塞时,瓶口不得对着人。6.禁止浓硝酸与可燃物接触。7.溶解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时,要严防沸腾溅出,酸碱中和时应缓慢进行,严禁液体飞溅。8.如需将浓酸或碱中和时,应先行稀释,绝不能将浓酸、浓碱直接中和。六、 高压钢瓶的安全使用1、乙炔化学危险性在压力下溶于丙酮的无色气体,有毒,有特殊气味,高度易燃、容易爆炸。泄露时会降低有限区域内空气中氧含量,而引起窒息。液体快速蒸发可能引起冻伤。接触高浓度时可能导致神志不清。预防为防止气体回缩,应该装上回闪阻止器。当气瓶内还剩有相当量乙炔时(一般最低降到 1 个表压) ,就需要换用另一只新乙炔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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