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第二章 调压箱(柜)第三条 运行管理与内容(一)管理部门应对调压箱设立台帐进行管理。(二)调压箱外观无损坏、脱漆,箱门开关灵活,箱内无灰尘、无锈蚀,箱体正面标明警示标识,报警电话等。(三)保证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四)调压器及仪表运行正常,应无腐蚀和损伤。(五)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六)停气后重新启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
2、关参数,并做好记录。(七)每天应对调压箱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箱内设施运行正常,信号管或根部地缝无燃气浓度。每月测试一次调压器出口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八)每月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九)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运行压力的 1.25 倍(当运行压力小于 5kPa 时)或 1.2 倍(当运行压力为 5kPa0.2MPa 时)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和切断阀切断压力。(十)检查中、高压及低压管线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层,应无破损现象,保证调压箱周围无搭建物和杂物堆积。(十一)调压器、切断阀皮膜按规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十二
3、)对调压箱体有损坏、锈蚀、箱门掉、门锁坏等现象要及时修复,保证箱内设施安全运行。(十三)检查发现调压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现象,应立即处理,保证供气正常。第四条 故障处理(一)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二)用户报修的调压器故障,应及时处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气准备。(三)处理调压器故障时,应由 2 人以上进行操作。(四)关闭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关闭严密。第三章 调压站第五条 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一)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压力的 1.25 倍。(二)中低压调压器出口压力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设定,专用调压器出口压力以满足客户要求为准。(三)有备用调压器的调压站,应标识调
4、压器运行状态。每月要启动备用调压器至少四小时,并试验关闭压力,检查供气压力能否 符合要求。(四)调压站内外的阀门,应标明转向、启闭状态。(五)调压站内的管道、阀门、调压器、过滤器、压力表、流量计、水封等设施,均应做到不锈、不漏、运转灵敏有效。(六)调压站周围严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净距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调压站墙上或附近应设“燃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或警示牌,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七)调压站内要按规定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保管。(八)调压站运行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九)调压站值班员每天对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回
5、检查,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好,并随时做好监控工作。(十)搞好环境卫生。要做到门净窗亮、摆放整齐,保持设备本色,及时清除与调压站设施无关的物品。(十一)定期对站内燃气泄漏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修,保证报警及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十二)定期对各种仪表进行检测。第六条 故障处理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第七条 调压站超压事故抢修规定(一)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并立即向调度部门报告。(二)调度人员接到报警后,确定事故级别,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6、三)抢修人员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携带必要的抢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迅速出动。(四)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关闭超压影响区内所有进户阀和切断阀。(五)对超压影响区内所有用户进行逐户安全检查,遇有爆表、漏气、火灾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规程处理,直至排除所有隐患。(六)对超压影响区所有管线包括引入管进行严密性试验,居民用户稳压不少于 15min,商业、工业用户稳压不少于 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七)对所有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第四章 阀门井第八条 运行管理与要求(一)供气管理单位对阀门、阀井均应设立台帐进行管理。(二)建立阀门巡检、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巡检维修保养内容、操作者。(三)阀门井壁上安装燃气阀井标识,阀门井盖上宜加装防盗链。(四)维修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阀门,保证阀门无腐蚀,确保启闭灵活。(五)巡线人员每天巡视的阀井,要注意检查有无漏气现象,井盖、井圈齐全无损,发现井上有堆积物要立即清除。(六)阀门井内的积水和淤泥要尽快清除,冬季雪后应立即清除井盖上的积雪。(七)进入地下阀门井内作业时,首先应设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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