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三氯化氮产生、积聚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为了预防三氯化氮在生产系统中的产生、积聚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规范三氯化氮的检测、控制管理,特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贮运过程中为预防三氯化氮危害而采取的相关操作与措施。3 管理职责3.1 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对各系统总铵含量提出具体检测要求。3.2 质检部门负责对水、盐、辅剂系统中的总铵按标准要求或生产技术部提出的检测要求进行定期分析,定期检测液氯储槽等储存设施中三氯化氮含量。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4 管理要求4.1 防止三氯化氮产生4.1.1 加强物料管理4.1.1.1 原盐的管理:首先要避免运输、堆
2、垛、仓储过程含铵物质污染原盐。4.1.1.2 精制剂、助沉剂的控制:在盐水精制过程中,应选用不含铵或含铵低的精制剂、助沉剂等辅助用剂。4.1.2 做好物料检测4.1.2.1 定期对原盐总铵和无机铵含量进行分析,必要时调整盐种。4.1.2.2 定期对水源进行分析。使用化肥的季节要加强水源监控,应严密监视化肥对水体的污染,避免化盐水含铵量超标。4.1.2.3 加强入槽盐水的分析,随生产情况调整分析频次。4.2 防止三氯化氮积聚4.2.1 应加强氯气液化系统换热器内漏的定期检查,防止冷媒窜入液氯系统。4.2.2 各种液氯生产、贮存容器的使用温度应低于 45,盛装的液氯严禁完全气化,必须留有足够的液氯
3、余量。4.2.3 液氯储槽等贮存设施应定期排污,每月不少于一次。4.2.4 液氯储槽等贮存设施定期做三氯化氮含量分析,气体三氯化氮体积分数严格控制在 5010-6,如高于此指标,则增加排污次数,确保三氯化氮含量低于指标。4.2.5 对液氯贮罐每年彻底清洗一次。4.3 排污处理三氯化氮控制4.3.1 在排污时必须带液氯排放,即禁止“干排”。有文献表明,在液氯残液中三氯化氮质量分数l8不会发生爆炸,但要防止液氯气化。排污时严禁敲击排污阀门或管线,严禁排污物同油脂、橡皮等物质接触。4.3.2 排污物中的 NC13 质量浓度不得超过 60g/L( 质量分数为 4.13) ,如发现排污物中的 NC13,
4、质量浓度大于 80g/L, 应增加排污量和排污次数,并加强检测,如排污物中的 NC13 质量浓度大于 100g/L 时,应采取停车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4.3.3 采取停产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例如加入适量的四氯化碳或氯仿等稀释后方可排污,防止 NC13 在排污管线或排污阀内富集达到一定浓度而发生爆炸。4.4 液氯钢瓶使用注意事项4.4.1 不许使用加热钢瓶的方法抽提钢瓶内液氯或氯气。只能靠瓶内液氯在常温下气化产生的压力把瓶内氯气或液氯压出。通常,当三氯化氮含量低时,可放出氯气;当三氯化氮含量高时,应放出液氯;当停止使用液氯时,应将钢瓶到用氯设备之间的管道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净残留于管道中的液氯和三氯化氮。4.4.2 用户在使用中严禁将液氯气化用完。钢瓶内禁止产生负压或物料倒灌混入有机物等物质,可配置缓冲罐。但要进行定期排污和分析三氯化氮含量。4.4.3 液氯充装应定期清洗钢瓶,或每次充装前检查确认并抽空钢瓶中的剩余物。应对重瓶进行定期抽检,确定三氯化氮含量,含量高时应谨慎处理,以免在清洗或抽真空时发生爆炸。5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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