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硝运行管理制度1管理内容与方法1.1管理内容1.1.1公司所属各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脱硝设施运营实施标准化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1.1.2脱硝设施应与生产系统同步投运, 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降低脱除效率、停运脱硝设施;发生故障确需停运时,必须提前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脱硝设施的规模、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1.3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依据标准及法规要求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联网并接受监督管理和考核。公司有责任做好系统的运行管理并纳入公司考核体系。1.1.4脱硝设施的运行和维
2、护,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1.1.5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作为环保设施运行调控依据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依据,作为排污费及环保电价补贴依据,按照主设备标准实施管理并纳入公司考核体系。1.1.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 必须依据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危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控股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2管理方法1.2.1脱硝氨站的出入规定1.2.1.1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
3、无人值守岗位,集控人员通过接入集控室 DCS 的控制系统对氨站的设备运行参数进行远程监控,并辅助工业电视和值班人员定期巡回检查。氨站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一律上锁,钥匙由集控人员保管。1.2.1.2因工作需要进入氨站的设备管理人员、 检修人员、 运输人员、必须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1.2.1.3进入氨区的槽车必须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胶带。1.2.1.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进入氨站必须有综合部相关人员陪同,站内一律不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1.2.1.5所有进入氨站的人员须听从运行值班人员指挥。经过安全交底,明确氨站的安全风险,遵守各项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并执行登记制度。1.2.1.6进入
4、氨站人员必须穿全棉工作服,禁止进食和饮水,不得穿带铁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关闭无线通讯工具,释放静电。1.2.2日常运行规定1.2.2.1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氨站的日常运行和机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路线对氨站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完成抄表记录,及时发现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确处置。1.2.2.2运行人员进入氨站前须确认无漏氨报警。1.2.2.3氨泄漏监测仪和漏氨报警装置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热控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表计进行校验。1.2.2.4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停运相关运行设备,启动喷淋装置,汇报上级。得到上级指令后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到就地确认,靠近氨区前明确上风位,进入氨站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
5、品。1.2.2.5如发生氨泄漏,应及时汇报值长,由值长启动氨站氨泄漏应急预案 。1.2.2.6在氨站内进行设备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中严格执行安规和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1.2.2.7液氨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1.2.2.8发电部定期组织氨系统培训教育,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1.2.2.9发电部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
6、安全文化等知识培训活动。1.2.2.10发电部每年进行一次氨系统泄漏反事故演习,由氨系统管理人员组织。1.2.3日常检查操作规定1.2.3.1正常运行期间,气化器水位保持在 600700mm,水温设定为 5080,氨气出口温度设定为 1075。1.2.3.2气化器投入运行后, 开启水室溢流阀, 关闭水室疏水排污阀。1.2.3.3当“气化器水位低限”报警时,就地确认是否低于 600mm,如果低于 600mm,通过补水手动门进行补水至 600700mm 之间;若水位不低,则属于报警信号误发,可以在程控小室强制该信号,1 气化器短接 13、14 接点,2 气化器短接 15、16 接点。1.2.3.4“气化器水温低”和“氨气出口温度低”报警信号发出后,即便就地温度不低也不可强制信号。1.2.3.5氨区程控小室的“气化器水温”和“氨气出口温度”不可随意更改。1.2.3.6气化器氨气侧每周排污一次,每次对排污门进行开关 23 次即可,排污时听到明显的过流声属正常,否则可能排污管道有堵塞现象。1.2.3.7脱硝蒸汽吹灰器吹灰前进行充分疏水,确保疏水温度不低于300。1.2.3.8脱硝蒸汽吹灰器每周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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