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硫调试安全规程第一章 总则1.1 为加强脱硫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 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具有严格执行安
2、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1.3.2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3 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3.4 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1.4.2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1.4.3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 (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3、)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与电厂现有组织措施一致,并严格执行。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3.1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
4、施3.1.1 停电;3.1.2 隔离;3.1.3 泄压;3.1.4 通风;3.1.5 吹扫与冲洗;3.1.6 检测;3.1.7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2 停电3.2.1 断开停运检修设备的电源(断开其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 。3.2.2 断开与检修的设备、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风道上的电动阀的动力电源。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3.2.3 应在设备停止运行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3.3 隔离3.3.1 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应关闭所有应关闭的阀门、挡板,切断所有可能的动力源(气、水、油等) 。并做好防转的措施,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如控制回路与其他设备设有联动、联
5、锁关系的,还应将联动、联锁回路解除。3.3.2 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3.3.3 在压力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 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与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标示牌。3.4 泄压3.4.1 设备检修前,应放尽系统内的介质,确认已泄压和温度符合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3.4.2 做泄压措施前, 应先检查确认检修的设备和系统确与运行部分可靠地隔离,然后方可缓慢开启有关阀门进行泄压。泄压操作时,人
6、员不得正对压力释放的方向。3.5 通风3.5.1 在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等危险以及粉尘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工作,应做好通风措施。3.5.2 进入各式箱、槽、罐等容器内部工作前,应打开各孔口进行通风换气。第四章 一般安全措施4.1 一般注意事项4.1.1 生产厂房内外应保持清洁完整。4.1.2 在楼板合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4.1.3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合起重滑车。4.1.4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4.1.5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 1050mm 高的栏杆合不低于 10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拦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 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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