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石油应急预案编制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工作。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本通则的要求执行。第三条 预案编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实用、简明、易行的原则。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预案编制工作实行综合协调、 分级负责、 分类管理。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预案的编制工作。企业应急领导小
2、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级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级预案的编制工作。第二章 预案分级及组成第五条 集团公司级预案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第六条 总体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 总体预案对专项预案的构成、编制提出要求及指导,并阐明各专项预案之间的关联和衔接关系。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的突发事件,对应急预警、响应以及救援行动等工作职责和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第七条 企业及企业下属厂矿、 公司级预案, 按照上下衔接的管理要求,参照集团公司预案模式编制。生产经营专业比较单一,经风险识别、评估后,认定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工作程序及响应、救援方案等比较简单的,可
3、将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合并,编写突发事件综合预案。第八条 基层单位级预案由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组成。 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场所,以及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故,编制的处置、响应、救援等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岗位应急处置程序。岗位应急处置程序作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作业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规定动作,内容应简明、易记、可操作。第三章 预案编制第十条 集团公司及企业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分别负责集团公司和企业级预案编制方案的审定、预案审核及评审等工作。
4、第十一条 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体预案或综合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协调专项预案的编制和负责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预案编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 按照预案编制方案的工作分工,参与和协助预案编制工作。第十四条 预案编制前,应先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其潜在的危害后果和影响,对应急管理现状、应急能力等进行评估,形成风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报告。第十五条 预案编制时,依据风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预警、响应级别。第十六条 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业务管理流程和应
5、急工作职责等,由预案编制牵头部门组织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内部审核的过程资料、审核结论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第十七条 内部审核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预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性;(二)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危害因素分析、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四)基本要素的完整性;(五)与相关预案的衔接性;(六)组织体系、预防措施、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七)预警体系、联动机制、响应程序的针对性。第十八条 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按照预案级别和管理权限,由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重点对内部审核出不符合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预案的支持文件以及有关预案之间的衔接关系等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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