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Q/SY1245-2009)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 (pre-start-up safety review 简称 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
2、过程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一)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租借):指投资金额达 500 万以上或项目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二)工艺设备变更项目;(三)工艺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四)开钻及
3、钻开油气层前;(五)其他。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
4、全检查小组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四)审核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投运后解决项目的完成;(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二)组织制定检查清单,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五)监督检查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的完成情况;(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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