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地质工作直接服务生产,为了保证在特殊条件、重大异常情况下及时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避免无计划揭露,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范围1、掘进工作面出现渗水、淋水、涌水量突然增大;2、掘进工作面 10m 范围内出现煤层顶板严重破碎、片帮;3、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异常;4、 煤层倾角发生突然变大, 超出掘进工作面 10m 范围内平均倾角 3以上;5、采煤工作面出现底板鼓起;6、煤层顶板破碎范围超过 5m 以上,或工作面片帮范围超过 15m 以上;7、工作面超前钻探出现新的异常;8、工作面涌水量突然增大,超出 12 小时的排水能力;二、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汇报1、有以上情况发生时,各采、掘、开施工队组必须当班及时向地测科和矿调度室汇报;2、汇报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变化情况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尽可能把现场情况叙述清楚。三、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分析报告的编写与审批1、地测科在接到矿调度室的通知或施工单位的汇报情况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调查;2、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会,编制分析报告。3、分析报告要求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4、分析报告报送矿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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