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规范一、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设施规范: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建造规范及标准,经所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2、港口有关危险货物作业的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3、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的安全设施应齐全,必须包括防火、防高温、防风、防泄漏等设施,安全管理措施必须到位。4、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要远离港口其他设施和人员稠密地区,必须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戒标志,要有隔离设施。5、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以
2、及急救、防护设施设备。6、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必须设立“危险货物分类特性及注意事项”宣传标牌和安全告知牌,提示安全警告。7、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并附上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8、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必须设立逃生路线牌,明确指示逃生路线。二、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范:1、高温季节高温时段应安排喷淋降温。2、所有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码不能超过两层高。3、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作业严禁超负荷,严禁明火。4、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必须实施严格看管,有效的隔离,严禁无关人员入内。5、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保证各类标志明显、完好,必须设置监管记录本,进出箱记录本,交接记录本等。6、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必须安排持证的危险货物专管员进行监管。7、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作业必须严格按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二 OO 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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