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为更好幼贯彻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公司禁区明火作业赞理禅准 、消防管理制度、 燃运分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皿点防火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 30007 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安全份理规定:1、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与检查制度出入库人员及时登记, 对入库人员是否带火种、是否穿带钉鞋和关闭手机及时询问与检查,井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闲人入内2,检修工作时。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规程及有关制度,油库值班员应核对工作票、检查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和检修工器具、人员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保证防火 措施的落实。3、凡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4、对一级动
2、火作业,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5、所有动火工作票必须在值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许可人执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检测作业点相关区域内可燃气体数据,合格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负责人联系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无异常后,签字认可,方可开工。6、凡一级动火,在作业前,消防队除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须派人到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凸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消防设施。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每隔 2 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俞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燃运分场2008 年 10 月 30 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