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胜利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第三条 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 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 用火
2、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三)授权原则: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
3、)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 工程、 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 一、 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
4、方面的内容:1、施工项目介绍;2、用火领导小组;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 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第八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由双方
5、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第十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 5天。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二)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见附件 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依次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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