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装甲醇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甲醇为亦然有毒化工产品,为保证安全充装,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灌区充装站及甲醇车间、联醇车间。3 职责3.1 联醇车间负责充装站及本车间其它岗位充装管理。3.2 甲醇车间对本车间充装甲醇工作负责。3.3 环安处负责对联醇车间、甲醇车间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4 甲醇的充装管理4.1 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5 米/秒。4.2 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 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 85%。4.3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4.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
2、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等事故。4.5 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4.6 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 15min 以上。4.7 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 2min 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4.8 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4.9 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 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 4.5ms。4.10 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4.11 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4.12 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4.13 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到槽车上去操作。5 考核5.1 罐车接地线不连接或连接不规范罚款 10 元。5.2 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罚款 5 元。5.3 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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