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装置生产运行调度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2 术语和定义2.1 生产事故: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 违章指挥及管理等原因造成停 (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品化学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2.2 非计划停车: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停工。2.3 生产波动: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
2、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不足 24 小时的停工。2.4 生产异常: 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的非稳定运行状态。3 管理职责3.1 公司总调度室是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3.2 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 总调度室负责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包括公用工程的协调、产供销的协调、机电仪维护力量、工机具的协调
3、,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生产配合,在生产上行使指挥权。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各装置在业务上服从总调度室的指挥。4.2 生产运行调度管理依据4.2.1 公司综合计划。4.2.2 各装置工艺规程及操作法。4.2.3 安全技术规程。4.2.4 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4.3 调度会议管理4.3.1 生产调度会4.3.1.1 *部、*部、*部根据各部具体时间安排分别在各自会议室召开。4.3.1.2 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部门二级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4.3.1.3 副总经理传达上级指示、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并就下阶段工作做好安排。4.3.1.4 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缺席或无故早退。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落实会议决定。生产调度会会议纪要各部门存档并报总调度室备案。4.4 调度汇报管理a)装置各生产线及工段投料负荷。b)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本班装置运行及生产异常情况,各公用工程使用变化情况。d)产品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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