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检查标准(一) 资质证照-4、新、改、扩建项目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 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从业人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
2、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生产企业要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5、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
3、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三) 企业安全生产
4、费用的提取、使用-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三)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
5、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四) 安全培训 1、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6、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教育管理-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4、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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