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实验室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实验工作的生物安全和正常开展实验研究,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验室安全卫生以及废弃物管理。第三条【职责】(一)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工作。(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第二章实验室环境管理要求第四条【卫生安全管理】(一)实验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二)实验中应配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防
2、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他防护用品。(三)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严禁穿着实验服离开实验室。(四)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应将容器、玻璃器皿、实验台面等及时进行清洁;试剂、仪器、容器等使用后放回原处;工作台面除必需品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五)实验人员应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工作服应定期清洗。(六)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测,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保证随时可用。第五条【实验废物管理】(一)实验废物是指实验室在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实验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管理要有专门实验人员负责,并应当接受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三)实验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实验人员应将实验废物放置在双层黄色垃圾袋中,不得超过垃圾袋容积的 3/4,袋口封严。锐器应放置在专用的锐器盒中。(四)实验人员将实验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填写废弃物交接记录 (见附件一) 。第六条【废液管理】(一)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二)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至下水道,其他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三)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实验人员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填写废弃物交接记录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公司总办会授权公司园区发展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的施行】本办法年月日起生效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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