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16.74KB ,
资源ID:122705     下载积分:8.98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12270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docx

1、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

2、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第六条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

3、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二)产品配方;(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成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

4、,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九条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第十一条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5、第十二条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第十三条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一)初次进口的;(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三)进口数量较大的。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 ,抽样人与收货人或其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双方签字。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 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

6、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第十四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第十五条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 、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第十六条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本企业名单、地址、法人代表、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清单等相关信息。第十七条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免税化妆品可免于加帖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该批产品仅用于免税店经营。首次进口的免税化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