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1、 锅炉的安全管理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1.8、锅炉操
2、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2、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 5 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 2 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2.3、 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各部件灵敏有效, 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2.6、机动车辆发生事
3、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3.5、 不准在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 (无论高压和低压) ,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 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 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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