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1、 职责1.1、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1.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生产部负责。生产部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1.3、生产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2、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2.1、生产设施施工前,生产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方案,经生产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2.2、拆除工程必须在机修主任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2.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介质的,应先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2.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2.6、 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报总经理批示, 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2.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安委会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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