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事故负责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2、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2.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2.2、重大事故:指死亡 10 至 29 人,或者重伤 50 至 99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至 1 亿元的事故。2.3、较大事故:指死亡 3 至 9 人,或者重伤 10 至 49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至 5000 万元的事故。2.4、 一般事故: 指死亡 1 至 2 人, 或者重伤 1 至 9 人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至 1000 万元的事故。2.5、轻微事故:指死亡或重伤 0 人,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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