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炭质量控制标准及考核办法1 目的为了进一步理顺生产关系,明确责任,更好的控制原料煤和焦炭质量,及时为高炉提供合格、优质的焦炭,特制定本考核办法。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焦化厂。3 引用文件 3.1煤场管理制度(施行) (2009.10.2)3.2焦化厂配煤比管理制度(ZTJH-SCK-GL-007)3.3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铁前系统主要原燃料、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及考核办法4 职责 4.1 备煤车间负责根据各种煤的存煤数量及质量情况,提出配煤方案。并根据批准的配煤方案组织上煤。4.2 生产科负责配煤方案的审核、批准。在发现配煤方案存在问题时,有权进行更改。4.
2、3 备煤车间负责每月对进场原料煤进行一次供货业绩的评估。4.4 生产科负责与供应部的联系协调工作。4.5 炼焦车间负责对焦炉炼焦过程的控制。5 程序 5.1 焦化用煤控制指标种类指 标Vad,%Aad,%St,d,%GYMt气煤293390.65065151810%肥煤 2328100.9809225 主焦煤 1922100.9809020 瘦煤 13179.50.53040/1/3 焦煤 29329.50.5758518205.2 当发现进厂的原料煤超出用煤控制标准时,要及时与生产科取得联系,生产科专业工程师要密切关注进煤质量情况,当发现或得到原料煤质量超出质量标准时,应及时与供应部电话联系
3、或发书面的联系函。5.3 当原料煤质量超出控制指标较大,对配煤影响较大,可能造成焦炭不合格时,专业工程师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将情况报告给阚总、企管办、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并及时通知炼铁厂做好生产调整的准备。5.4 进货业绩 5.4.1 备煤车间应建立供货档案,根据供货业绩,形成合格供方清单,建议供应部在采购原料煤时,从合格供方清单中选取进货单位。5.4.2 每月对各供货单位进行一次进货业绩的评估,对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方,提议供应部列入合格供方,优先进货;对于供货业绩稍差的供方,建议供应部予以提醒,改善供货质量,以达到合格供方的条件;对于供货业绩特别差的供方,建议供应部从合格供方清单中去除
4、,停止进货,以保证焦化厂生产的焦炭质量。5.5 配煤 5.1 根据来煤的实际指标及煤岩分析的结果进行配煤,若根据化验或煤岩分析结果,来煤煤种出现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配煤时进行调整,不能按照来煤标注的煤种配煤。5.2 各简单的混煤,在取得煤岩分析报告后,应充分考虑其性质,在配煤时要引起注意。5.3 对于复杂混煤或参入的惰性物质过高,对配煤炼焦有较大不利因素的,应及时写出报告,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禁止大量使用。6 考核 6.1 焦炭质量内控指标项目Aad,%Vad,%St,d,%Mt,%M40M10CRICSR指标13.51.50.705.082.010.028.062.06.2公司考核
5、办法6.2.1焦炭灰份超过 14%,一次考核 100 元,超过 15%,一次考核 200 元。6.2.2 反应性 CRI不得超过 30%,超过一次考核 500 元;超过 32%,考核 1000 元。反应后强度 CSR 不得低于 61%,低于一次考核 500 元;低于 60%,考核 1000元.6.2.3M10 不得超过 10.50%, 超过一次考核 500 元; 低于 11%, 考核 1000元。M40 不得低于 81%,低于一次考核 500 元,低于 80%,考核 1000 元。6.3 焦化厂考核 6.3.1 焦化厂的考核是在公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解。6.3.2焦化厂考核分解情况见下表。项
6、目备煤生产主任主 任备煤工艺员生产科长生产科副科长专业工程师生产科工艺员炼焦车间主任炼焦主任助理炼焦工艺员合 计灰份超过 14%20 元 10 元 5 元 10 元 5 元 20 元 5 元 10 元 10元 5 元 100 元 灰 份 超 过 15%40201020104010202010200 元 CRI 超 过30%1005025502510025505025500元CRI超过32%200100501005020050100100501000元CSR低于61%1005025502510025505025500元CSR低于60%200100501005020050100100501000元M10超过0.501005025502510025505025500元M10超过0.50200100501005020050100100501000元M40低于81%1005025502510025505025500元M40低于81%200100501005020050100100501000 元 6.3.3 在焦炭质量发生波动时,生产科专业工程师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若协调成功,公司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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