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化厂交换牌管理制度一、 设备大、中修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安全措施和临时安全规定,在设备科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大、中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二、 由生产科负责审核安全措施和临时安全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执行情况。三、 严格“操作牌”、“检修牌”管理,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检修牌规定。(一)“操作牌”、“检修牌”的确定 设备科根据在用设备的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操作牌”详细名称、数量、分布地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生产科。因设备改造工程或生产工艺变化需增减设备,在投产或停产一个月前,设备科将增减设备的“操作牌”名称、数量、分布地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生产科。因技术改造新上的工程, 由设
2、备科会同工程责任单位确定新工程设备所用“操作牌”名称、数量、分布地点,由车间上报,设备科核实后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生产科。每个“操作牌”要有设备的名称、编号;“检修牌”要有编号。根据需检修设备数量,“检修牌”周转情况,由设备科确定各使用单位“检修牌”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生产科。“操作牌”、“检修牌”的式样、形状、颜色须有明显区别,生产科负责“操作牌”、“检修牌”发放工作。生产科及有关车间要建立“操作牌”、“检修牌”台帐,将已确定或增减设备的“操作牌”记录在台帐上。(二)“操作牌”、“检修牌”的使用“操作牌”是开动设备的凭证,无“操作牌”,生产人员禁止送电和操作设备,检修人员手中无“操作牌”禁止
3、检修设备。检修人员在机电设备检修、抢修时,要用手中的“检修牌”换取生产人员的“操作牌”。检修人员在变电所内检修、抢修设备时,要用手中“检修牌”换取运行电工的“操作牌”,在配电室检修,要在检修的部位挂“检修牌”。经生产人员与检修人员共同对“操作牌”、“检修牌”验证无误后,由检修人员保管“操作牌”,由生产人员拉闸断电,根据检修内容,断电必须拉断上一级动力电源闸或上一级管路控制设备,并将“禁止合闸”、“禁止开动”的检修牌挂在配电室的刀闸上或上一级管路控制截门上,经生产、检修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检修。检修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后, 与生产人员 (关键设备由车间主任进行确认,重要设备由班长以上人员进行
4、确认,一般设备由岗位操作工进行确认)办理“操作牌”、“检修牌”的换回手续,并由生产人员摘下“禁止合闸”的检修牌进行设备验收程序。(三)“操作牌”、“检修牌”的管理在同一台设备上有两个以上项目检修时:厂内由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交换牌,交换牌后向施工负责人汇报,方可进行检修;涉及到内、外委检修施工时,由施工配合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与生产人员交换牌;本厂与内、外委同时在一台设备上检修施工,由本厂检修人员负责交换牌,本厂检修工作若先完成,将操作牌交给内、外委检修项目配合人。设备、工业建筑等检修需内、外委施工时,由设备科指派施工配合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与生产人员办理“操作牌”、“检修牌”的交接,拉闸断
5、电,将“禁止合闸”的检修牌挂在配电室内的刀闸上,方准检修施工。“操作牌”要挂在操作室明显位置,岗位工交接时先检查“操作牌”是否齐全,是否有设备正在检修,连同设备、生产问题一同交给接班人员,双方按设备清点核实, 完成交接记录工作。 生产科、 设备科要加大“操作牌”与“检修牌”交换工作的检查力度。原则上每台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操作牌”,若“操作牌”丢失,生产人员要逐级汇报,由车间提出补发申请,三班生产期间由车间采取临时措施(如制作临时“操作牌”),有效期为 16 小时(休息日、节假日顺延)。生产科接到补发申请,经核实无误后补发“操作牌”。“操作牌”、“检修牌”丢失损坏每个要赔偿 20 元。“检修牌”必须指定负责人,名单报生产科备案。生产科负责“操作牌”、“检修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两牌”的保管使用情况。(四)为检修而架设的杆、线、管、绳及拆除的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检修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或恢复并达到标准。(五)本办法由生产科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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