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热炉安全管理规定1 本标准适用于加热炉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3 一般安全要求3.1 加热炉的使用、管理、检验和报废应按 SY0031。3.2 开炉前检查3.2.1 炉体各部件,如人孔、看火孔、防爆门、调风器和紧急放空阀,应齐全完好。3.2.2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超温报警、燃料油高、低压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3.2.3 原油、燃油、热媒系统应畅通无阻。3.2.4 新炉投用按 3.23.2.5 热媒炉添加热媒时应对所加的热媒进行脱水,确保质量合格。3.2.6 各种仪表、自动调节及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3.3 启、停炉安全要求3.3.1 操作人员应执行输油调度
2、命令,并按操作规程的启停步骤操作。3.3.2 点炉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密切注视各系统运行状况,按规定的工艺参数进行调节。3.3.3 当燃料油系统采用其它燃料置换时, 为避免因操作波动发生突然灭火,应加强检查监护,合理调整,直到燃烧完全正常。3.4 运行中检查与监护3.4.1 应认真进行日常巡检,注意各工艺参数及运行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操作,并做好记录。3.4.2 出炉温度及进出口压差不应高于设计规定值。3.4.3 并联炉管的原油出炉温差不应大于规定值,避免偏流。3.4.4 火焰不应舔炉管。3.4.5 发现突然大火,应立即关闭火嘴的燃料油阀门,并查找灭火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炉前应按规定进行炉膛吹扫。3.5 紧急停炉3.5.1 因事故状态需要紧急停炉时,不同型式的加热炉应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执行。3.6 炉管漏油、破裂的处理3.6.1 发现加热炉漏油时,应及时改变输油运行方式,并采取下列措施:3.6.1.1 关闭燃料油阀;3.6.1.2 关闭事故炉管进、出口阀;3.6.1.3 打开紧急放空阀;3.6.1.4 进行炉管扫线;3.6.1.5 切断风机电源,关闭火嘴一、二次风门;3.6.1.6 用蒸汽或灭火器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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