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化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1) 。第二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许可证”。第三条 危险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 、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
2、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 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
3、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 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 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 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六条 许可证管理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2.“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3.用电结束后,“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4.“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七条 管理职
5、责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附件 1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附件 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 联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 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米,道路不低于 5 米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大于0.7米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单位意见 年 月 日供电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供电执行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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