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断路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3.依据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4.断路作业工作要求4.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4.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4.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 白天不超过 2 h、 夜间不超过 1 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
2、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4.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a)采用安全电压;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 1.5 m,不低于 1.0 m;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d)应能发出至少自 150 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4.5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正常交通。5.断路作业安全职责5.1 作业负责人职
3、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5.2 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5.3 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5.4 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5.5 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5.6 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6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申请办理。6.2 动土申请单位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会同施工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后交到安环部。6.3 安环部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并由其牵头组织设备管理科、相关车间人员,共同审核会签后审批签发断路安全作业证 。6.4 断路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接到审批后断路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6.5 断路安全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环部留存,第二联交动土点所在车间,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6.6断路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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