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1 目的为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公司粉尘区、噪声源区及有毒有害气体区;主要具体位置:乙炔发生岗位、乙炔压缩车间、乙炔充装岗位、丙酮补加岗位、氧气车间灌装岗位、氩气车间灌装岗位。3 职责3.1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日常管理, 配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 内容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岗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危害因素监测。4.1 验收监测公司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4.2 年度监测4.2.1 其他尘检测,乙炔装置一层、乙炔装置二层 ;检测频率为三年一次。4.2.2 噪声检测,乙炔发生装置二层、乙炔压缩车间、乙炔充装岗位、氧气车间灌装岗位、氩气车间灌装岗位; 检测频率为三年一次。4.2.3 有毒物质检测:丙酮补加车间,检测频率为三年一次。5.附则5.1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5.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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