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油江苏销售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第二章 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第三章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第一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第三条
2、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第四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第二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 和“HSE 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 5 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 2 分。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3 分,库站
3、负责人罚 3 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 1 分。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2 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3 分,库站负责人罚1 分。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 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 2 分,库站负责人罚 1分。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3 分,库站负责人罚1 分。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4 分,库站负责人罚 2 分。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2 分,库站负责人罚
4、 1 分。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4 分,库站负责人罚 2 分。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 2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2 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 1 分。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2 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4 分,库站负责人罚 2 分。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2 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16严禁不戴防护手
5、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3 分。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3 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 2 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3 分,对监护人罚 3 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3 分,对监护人罚 3 分,库站负责人罚 1 分。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2 分,库站负责人罚 4 分。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3 分。2
6、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2 分。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 3 分。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 3 分。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 3 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 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 3 分,库站负责人罚 2 分。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 4 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 2 分。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4 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 2 分。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 4 分。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4 分,对监护人罚 2 分。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 4 分,库站负责人罚 2 分。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 2 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 1 分。33严禁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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