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 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其全资企业的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违章是指在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油田建设等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行为。第四条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遵
2、循有章必依、 违章必究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促进生产单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第五条 违章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报告行政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监督检查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三)负责汇总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四)负责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五)负责监督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第七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
3、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二)负责汇总本单位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三)负责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四)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五)负责对违章单位及个人进行教育培训。第八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主管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违章行为,组织违章单位整改违章行为,履行直线责任。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扣减违章单位或违章员工的奖金。第三章 违章处罚种类第九条 生产单位违章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扣减奖金(总额)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一)通报批评由安全部门决定并实施;(二)扣减奖金由安全部门做出处罚决定,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
4、;(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建设现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第十条 员工违章应按油田公司员工违纪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减奖金,扣减奖金由各级安全部门做出处罚决定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第四章 违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按以下程序执行:(一)立即纠正并按需要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措施包括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二)调查了解,告知违章生产单位或个人其违章事实、理由、依据,听取正当理由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三)填写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记录
5、单 (见附件 1) ,并要求违章生产单位负责人或违章员工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记录现场相关人员留查;(四)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填制的违章记录单报送同级安全部门。第十二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部门应及时汇总审查违章记录单并分类处理:(一)对生产单位通报批评的,经本级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通报批评;(二)扣减生产单位奖金总额或员工奖金的,由安全部门填制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 (见附件 2)送达违章生产单位或违章员工,并同步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的,应经安全环保处审核后报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五章 违章处罚的适用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一)未及时整改隐患问题且无监控措施的;(二)未对生产场所进行巡检或监控的;(三)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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