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气厂施工作业 HSE 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零事故及零污染,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开工许可证办理及危险作业等施工作业 HSE 管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的 HSE 管理。第二章施工作业 HSE 管理内容第四条施工作业 HSE 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原则。(二)应当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法规、标准要
2、求。(三)单位必须建立和持续改进 HSE 管理体系,并通过 HSE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削减危险、危害因素,防止(减少)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四)施工队伍应当确定现场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防火)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纠正违章,组织整改。(五)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须有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条款。对外雇佣劳务人员、雇佣施工人员,必须先签合同,并明确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六) 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 HSE 培训, 并对本细则进行过系统学习。(七)上岗人员必须掌握相应技能,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八)钻
3、井、井下作业、产建地面工艺施工等大型作业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九)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票。第五条施工作业 HSE 安全管理(一)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作业规程、劳动纪律;定时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令。(二)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经常自查自改, 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三)对危险大的施工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必须备有急救用品。(四) 使用的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过检验, 有有效的牌证, 并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经过检验,性能可靠。第六条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一)员工进行过体检,无职业禁忌症;(二)上岗操作须身着劳
4、动保护护具;(三)暑期作业,现场有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四)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五)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有正常的吃、住条件和卫生条件;(六)员工工作场所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和操作空间。第七条消防管理(一)在气区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禁止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手续。(三)进入气场所,必须穿防静电服;在天然气气、甲醇泄漏处和可能有天然气气扩散的地方进行操作,要使用防爆工具。(四)施工现场应进行合理布局,设置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五)按照国家规定,对施工作业场所、临时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六)动火现场
5、 5 米内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与动火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七)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动火施工完毕,要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撤离。(八)遇 6 级及以上大风,不准动火和进行登高作业。第八条环境管理(一)作业现场应完善环保设施,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液) 、废气、废渣、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二)排放污染物要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制度,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因发生事故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立
6、即采取措施,控制(消除)污染,把污染降到最小,并及时通报厂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居民。(四)施工作业应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杜绝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工艺、设备。(五)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防止和减轻污水、废气、 废渣、 粉尘、 噪声、 振动等对周围生产、 生活环境引起的污染和危害。(六)承担气田建设的土建、钻井、井下作业等施工单位,在完工交验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七)项目建设安全总监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好泥浆池、废酸池、固体废弃物的合理掩埋(处置) ;接井负责人应予监督。(八)严禁用渗坑、渗井和稀释的方法排放有毒、高矿化度工业废水,严防污染地下水和其它水源。(九)泥浆池应当有防渗措施。(十)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处理;严禁排入水体,禁止乱倒。(十一)试气、吹扫作业(使用天然气吹扫)等作业要尽量减少放空;必须选在远离居住区、处在下风向、相对高并易于扩散的地方放空;站区内的放空必须进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高含硫气井的放空,要采取设置火炬点火燃烧的方式,防止硫化氢对空气的污染;储存盐酸等易挥发、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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