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厂长 HSE 职责1、贯彻执行 HSE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总厂规章制度。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督促天然气勘探开发管理、采输气工艺、气井管理、机动设备管理等系统落实业务范围内的 HSE 职责,对所分管系统的 HSE 工作负领导责任。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审查分管系统的 HSE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组织分管系统进行 HSE 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5、负责组织对新井气藏地质设计、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进行审核,对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艺设计和施工设计进行审核,督促落实井控、有毒有害气体等 HSE 影响因素的控制措施。6、在组织新上产能建设项目、技术及设备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按“三同时”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评价要求与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审查、验收,使之符合 HSE 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7、负责组织井喷及采气系统、设备系统的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8、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联系(承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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