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管理,确保管道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管作业包括天然气管道常规清管、智能检测(含前期清管和检测器的运行) 、缓蚀剂预膜(含前期清管和预膜清管器运行) ,按规模划分为一般清管作业和重大清管作业。其中:重大清管作业:集输气量大于 200104m3/d 的管线清管作业、管道智能检测和缓蚀剂预膜。一般清管作业:重大清管作业外的其它清管作业。第三条 新建气液混输管线、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长度超过 3km 的湿气输送管线、 长度超过 5km 的
2、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应设置清管装置;以供气功能为主且沿线“T”接支线较多的净化气输送管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气液混输干线、环形管网输气干线应考虑双向清管流程;DN150及以上管线的收发球装置及线路应满足管道智能检测器运行需要;高含硫管线清管装置宜考虑缓蚀剂预膜功能需求。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分公司对清管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机关负责清管作业的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 分公司开发部是清管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1负责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宣贯。2负责对各单位清管作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审查与故障
3、处理的指导。第七条 分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下达。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职责:1负责制定管道清管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具体管道(段)清管周期的制定与清管方案的审批。3负责向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报送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第三章 清管周期与计划第九条 各单位须针对管道实际情况,结合气质条件、历次清管情况及气温变化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清管周期,管道清管周期确定的主要原则依次为管输效率、污物量和最长周期:1. 管输效率原则: 湿气管道采用威莫斯公式计算, 当管输效率小于 80%时,应安排清管作业; 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采用潘汉德公式计算, 管径 DN400以下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0%、 管径
4、DN400及以上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5%时,应安排清管作业。当管输效率难以计算,可根据管道输送压差的变化合理安排清管作业。2 污物参考原则: 管径 DN300 及以下管道 (段) 每次清出污水应小于 10m3;管径 DN300 以上管道 (段) 每次清出污水折算到每千米管道应小于 0.5m3,如清出污物量超过上述参考量,应考虑缩短清管周期。3最长周期原则:气液混输管道的清管周期不应超过 1 个月;湿气管道清管周期不应超过 3 个月;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的清管周期不应超过半年;清管条件差(流速低、运行压力低且管道较长) 、卡堵后影响大(如城市单一供气或主供气源管线的清管作业)的管线,最长清管周期不
5、宜超过 1 年。4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的清管周期应考虑管道内腐蚀防护方案要求;气温降低时应缩短气液混输、湿气管道的清管周期;天然气输送管线在停运检修前应进行清管作业。第十条 清管作业计划纳入各单位月度生产运行计划管理;重大清管作业纳入分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并在各单位上报生产运行处的下月生产运行计划中明确。第十一条 因管道运行需要临时进行的重大清管作业,应提前报告分公司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第四章 清管方案第十二条 清管作业应编制清管作业方案,清管作业方案模板见附件 A,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1管道概况。2清管前的运行状况。3管道内杂质情况分析。4清管器的选用说明及规格型号。5清管期间运行
6、参数计算。6清管组织机构及职责; 。7清管时间安排和操作步骤。8清管器跟踪安排。9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卡堵、安全运行,高含硫和含凝析油管线的放空与球筒打开、智能检测工具的安全运行和保护、气量应急调配等) 。第十三条 对于常规清管可编制通用的清管作业方案 ,安排清管作业前根据管道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对于管道智能检测、缓蚀剂预膜可编制清管作业总体方案 ,对清管作业的安排、各类清管工具组合应用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明确和规定。第十四条 清管作业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能作为现场作业的依据,重大清管作业、含凝析油及高含硫天然气输送管道清管作业、管径在 DN250(输气管理处为 DN350) 及以上管线清管作业的方案必须由气矿 (输气管理处)相关部门审批;其它清管作业可由作业区(营销部)审批。第十五条 清管作业收发球(器)操作涉及设备打开作业,应按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第十六条 清管器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输送介质、清管装置、历次清管情况及季节变化等因素。1. 气液混输与湿气输送管线清管可采用清管球或柱状清管器, 条件具备时宜尽量选用柱状清管器,凝析油管线应尽量采取泡沫清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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