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1) 负责组织本部门对新入司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2) 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领导纪律考核员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3) 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4)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6) 指导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7) 在
2、审议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8) 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9) 确保食堂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严格监控食物采购流程,防止食物中毒。与对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监管责任。(10) 严格控制外用工录用制度办理,签订合同与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种用工录用后,及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严禁安排上岗。(11)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12) 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13) 做好业岗抽查等劳动纪律抽查活动,防止发生睡岗、缺岗现象造成的安全事故。(14)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1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16)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