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1) 安全技术部部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3) 全面组织、指导分公司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指导、督促生产部门安全工作开展。(4)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 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试用人员)进行入司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6) 每月组织一次分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
2、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落实相关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7)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8) 对本司发生的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当天上报集团公司安技部、工会、党群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妥善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9) 建立并健全本司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员,充分发挥部门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10)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保证安全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完好运行。(11) 有计划培训、组织义务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或抢险救援演练。(12) 指导安全培训计划工作的开展。(13) 辅助抢险现场决策,现场指挥分公司内事故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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