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 ,大小:12.83KB ,
资源ID:124286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12428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建设工程安全法规试题.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建设工程安全法规试题.docx

1、建设工程安全法规试题姓名:单位:职务:一填空题(每题 2 分,共 40 分)1建筑工程开工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证。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4、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和报告;对、的,应当立即制止。6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

2、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7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与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8施工单位不得在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9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构造物和等,应当采取防护措施。1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11施工单位在使用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单位、单位、单位和单位共同验收。12施工单位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监督检验合格。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

3、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起至止。15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证、证。1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单位承担。1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18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19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罚款。2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的,方可交付使用。二问答题(每题 10 分,共 60 分)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什么?2施工单位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时应提供哪些资料?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哪些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哪些单位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