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我公司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经营管理制度。一、 民用爆破物品是特殊产品, 实行严格管理, 坚持“保证供应、 服务生产、方便用户、 确保安全”的宗旨, 进一步完善机构、 经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严格从购买、运输、储存销售到清退制度,严防民用爆破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二、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制度,经营民用爆破物品的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三、主动组织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押运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四
2、、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五、发生民用爆破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及其它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六、负责落实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七、充分了解辖区内年度、季度、月份需求量、严格实行购销合同制,购销合同需经省主管部门签证后,其副本应报送当地的公安局备案。八、跨县、市购买民爆物品,须向当地公安局申报购买民爆物品的品名、数量、用途、供货单位及起运地点,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 。九、用户来购买民爆物品,需持有县市公安局开具的爆炸物品购买证 。经营人员应严格按爆炸物品购买证上填列的品名、数量开单销售,严禁超时、超量销售。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求援预案进行一到两次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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