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气站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促进氧气站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公司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氧气站的安全管理。3.职责划分3.1 机动部是氧气站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氧气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3.2 供应部负责氧气采购工作,对充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保证其具备相应的资质。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氧气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各类违规行为。4.氧气购买、充装安全管理4.1 必须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购买氧气,购买前应对氧气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4.2 槽车的安全检查氧气充装前必须先对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汽车槽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汽车槽车准驾证、押
2、运员证、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运行检查记录、 装卸记录等) 、槽车的安全情况以及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等进行检查,必须保证符合要求,否则不得充装。4.3 充装前的准备工作4.3.1 槽车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区域。4.3.2 槽车进入充装区域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4.3.3 氧气充装区域应封闭,周边道路应张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4.3.4 氧气充装时应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4.3.5 充装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4.3.6 充装前应使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4.3.7
3、 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4.3.8 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4.3.9 遇到雷雨天气、明火作业、检修作业、罐内压力异常、夜间照明不良等特殊情况时禁止充装作业。4.4 充装过程安全监管4.4.1 充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现场。4.4.2 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4.4.3 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4.4.4 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4.4.5 氧气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4.4.6 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4.4.7 确
4、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槽车方准离开。4.4.8 充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5.氧气储存管理5.1 氧气储存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检查。5.2 氧气储存场所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周围 5 米内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及电气开关必须是防爆型。5.3 氧气罐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和防雷击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防雷击装置最大冲击电阻为 30,至少每年检测一次。5.4 氧气罐的充满率不得大于 95%,严禁过量充装。5.5 氧气罐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脱脂去油,并定期送检测机构进行校验。5.6 当设备上
5、阀门、仪表、管道等冻结时,应用 7080的氮气、空气或热水解冻,严禁明火加热。5.7 氧气罐内有液体时,禁止动火维修,必须加温至常温后才能修理。5.8 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有油污或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钉鞋,操作中启闭阀门要缓慢,停用氧气时增压阀要关严。5.9 每隔 15 天应分析氧气中的乙炔浓度,其浓度应控制在 0.110-6 以下,否则应排放氧气。5.10 氧气罐应定期巡检,当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打开放空阀适当泄压,防止超压。罐内的液体不可长期停放不用,要经常充装及排放,以免引起乙炔等有害杂质的浓缩。5.11 当氧气罐已经排空液体,又不能马上进行加热时,必须立即关闭全部阀门,防止造成结冰堵
6、塞管道的事故。5.12 氧气储存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6.氧气使用安全管理6.1 罐体使用中不得遭受翻倒、坠落、碰撞、挤压等任何形式的损害,以免破坏罐体安全防护。6.2 非特殊情况不得移动罐体,必须移动时,应采用合适的起重运输机械,禁止直接提、抬罐体。6.3 使用中,管路的联接和各阀门的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6.4 一般情况下,增压阀是不需开启的。如罐内压力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开启增压阀,将罐内压力调整到合适大小,停止用气时应及时关闭增压阀。6.5 外部输气管路结霜或结冰严重时应停止用气或减小用气量,禁止给管路加热或使管路快速升温。6.6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6.7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任何人员进出氧站严格执行出入登记规定,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氧气站。6.8 运行人员对氧气罐进行任何操作时,应穿长袖工作服、带防护手套、佩戴护目眼镜,避免液体意外排出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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