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防护站职责范围(1)组织: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2)任务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并进行煤气事故的救护工作。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 (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 运行时动火焊接等)的
2、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气作业(3)权力煤气防护站在企业安全部门领导下,行使下列权力: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有毒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但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工作,应经煤气防护站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4)设施配置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氧气充装室应符合 GB16912 的有关规定。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它设施(如对讲电话) ,并应配备救护车和作业用车等,且应加强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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