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该修订案于2012年1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并需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明确了同工同酬的具体标准;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且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加强了对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此外,该修订还对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本法。该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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