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专用于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的投入,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保护费用、安全
2、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照 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照 2%提取;(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 万元至 100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0.2%提取。3.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 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专门核算; 企业管理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安全部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项目部掌握采
3、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5.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 财务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登记备案,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由安全部归口管理,确保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每年年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全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部,安全部经评审汇总后,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2. 各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编制月度预算,填写安全用品申请计划表 ,安全部审批、签字,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资产财务部方可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4、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支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10.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 其他要求各单位严格按制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安全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