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以下统称为“使用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存放、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2、公司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作业现场人员的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不了解易燃易爆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3、生产、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幢建筑物内,并应远离职工宿舍及生活区。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4、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放、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指示和
2、禁示标志。并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出口。5、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放、使用场所要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管理。6、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未然。二、危险品的运输1、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由具有一定年限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运输,必要时要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2、危险品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应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3、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
3、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设安全标志。车厢周围严禁烟火。4、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装载氰化钠、氰化钾和用铁桶装载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5、易燃易爆品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危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6、车辆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中途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三、危险品的装卸和搬运1、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作业中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装卸搬运危险品的机械和工具, 应按其额定负荷量降低 20%
4、使用。 装卸、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3、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用的装卸场地、仓库和指定的装卸线路,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搬运设备。4、装卸、搬运现场必须杜绝明火,并采取防爆、防静电火花的防护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1、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禁止烟火并有消防用品的专用仓库内,并按其不同性质隔离、分类、储存、摆放整齐、标记明显。应经常检查,如有破包渗漏,及时换包或补修。2、存放易燃易爆品的仓库内,禁止用铁器敲击开桶和冲击包装物。库内严禁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3、电焊、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作
5、业,必须远离易燃易爆品仓库或露天堆场。4、爆炸物品的存放尚应遵守如下规定:4.1 作业现场一般不得过夜存放爆炸物。临时存放的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爆炸物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4.2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存放的小仓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和防火的要求,且应通风良好和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房管理和进库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5、易燃易爆品的收发、领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手续完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易燃易爆品收发、领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6、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或明显标志,分开放置。气瓶应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护装置。7、易燃易爆品使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或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和保养,使其始终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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