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为了规范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管理,加强“一通三防”安全可靠工作,杜绝有害气体造成的各类事故和危害,以零事故为目标,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经矿办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以下规定(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
2、至少检查 3 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 2 次。(四)当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 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 1 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 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 1 次。(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 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 并撤到安全地点。(六)密闭内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
3、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七)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值班矿长汇报。(八)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二、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 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 CO0.0024 二氧化氮 NO20.00025 二氧化硫SO20.0005 硫化氢 H2S0.00066 氨 NH30.004 三、检查地点和内容(一)总进风、总回
4、风、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进、回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二)井底巷道中有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三)密闭、栅栏外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氧气等。(四)被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流,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五)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六)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七)根据井下实际检查情况,随时报通风科增减检查次数。四、瓦斯检查管理(一)瓦检员必须
5、持证上岗,矿井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干式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还应携带光干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报表、瓦斯台帐三对照。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
6、理。(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气体检查制度,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六)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制度。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距碛头:煤巷 30 米,岩巷 50 米。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 30 米位置,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 510 米处。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 10 米以内。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九)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十)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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