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加油站站长对本站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加油站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站长报告。站长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3、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申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4、加油站专职安全员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五、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站长责成专人立即组织整改。六、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在事故隐患排除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七、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八、加油站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加油站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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