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修正)讲解了动物防疫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和具体措施。该法详细规定了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旨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主要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分类、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该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规定了强制免疫制度和技术规范。同时,该法还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的检疫、监测、诊断等工作。此外,该法支持和鼓励动物疫病科学研究及国际合作,推广先进的科研成果,普及科学知识,提高防治技术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修正)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这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以及这些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动物产品。该法不仅适用于各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适用于从事动物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此外,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也需遵守该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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