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依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二、易制毒化学品只能用于正常生产活动,绝不用于制造毒品或非法添加至食品、药品。三、严格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领出未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 要于当日交回库房保管, 不得在本部门暂存。四、使用有毒有害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做好符合有关要求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五、做好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六、提前做好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报公司采购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七、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及时交库管员统一保管,不允许随意乱扔乱放,严禁私自外卖或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八、经常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掌握必要应急知识等。九、自觉接受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十、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公司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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