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汽(热)安全制度1、目的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向生产提供蒸汽,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供汽锅炉产汽、供汽及供汽管网的安全运行。3、职责3.1 化产车间负责锅炉及供汽管网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3.2 化产车间锅炉房负责锅炉与供汽运行监控,完成向生产供汽任务。3.3 生产技术部直管锅炉房软水机组、仪表及自控设备。3.4 各用汽单位负责安全用汽。4、产汽4.1 设备科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对锅炉运行人员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4.2 锅炉操作工应持锅炉操作资格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锅炉,监控锅炉安全运行,观察锅炉水
2、位、炉膛温度、压力,调整鼓风机、引风机转速,确保锅炉运行各项指挥符合操作规定,向各单位提供合格的蒸汽。4.3 软化水处理人员应严格执行锅炉用水标准,进行软化水处理,检测软化水质量,保持软化水箱液位,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软化水。4.4 锅炉房班长应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落实盐酸贮存、卸车、添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软化水处理过程和盐酸贮存、卸车、添加作业安全。4.5 岗位操作工应坚持每小时巡回检查 1 次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情况,查处隐患,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无故障。5、供汽化产车间需接受生产技术部指挥,按照指令向生产单位、辅助作业场所、办公区、生活区供给蒸汽,并调整供汽压力,保证各用汽点蒸汽质量。5.1 在生产用汽负荷波动时,及时调整供汽量,保证生产用汽。5.2 对于断汽将影响生产安全的重要用汽设备、装置、场所,不得任意停汽或保证不了用汽质量。5.3 锅炉出现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汽时,化产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由其通知各用汽单位,做好应急工作。6、用汽安全6.1 用汽单位需要调整蒸汽用量,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和化产车间,由化产车间主任通知锅炉房进行调整。6.2 用汽单位应定期排除本单位分汽包冷凝水,维护用汽管道与设备,做好用汽设备的保温工作,消除跑、冒、滴、漏,以免烫伤人员。7、供汽管网安全车间维修人员应对供汽管网进行巡回检查, 维持管道、 阀门及保温层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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