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筒形库清库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筒形库清库作业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xx 公司筒形库清库作业管理。3 引用文件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安全带 GB6095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245434 职责4.1 作业部门负责对筒形库清库作业的申请, 组织成立清库作业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2 生产技术处负责清库技术方案的审核。4.3 安环办负责清库技术方案中风险分析、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审核,并监督、检查、落实。4.4 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清库技术方案中风
2、险分析、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复审工作。4.5 总经理负责清库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及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的批准工作。4.6 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承包方与公司签订清库外包合同,与生产技术处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并提交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5 管理要求5.1 基本规定5.1.1 清库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水泥工厂或高空作业工作经验, 年龄在 2150 周岁, 清理库壁挂料的清库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悬挂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5.1.2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 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5.1.3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
3、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5.1.4 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清库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5.2 作业前5.2.1 作业部门在清库前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召开安全会,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5.2.2 清库前,应测量库内温度和氧气浓度。当库内环境温度超过 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作业时间;当库内空气中氧含量低于 19.5%时,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保证库内空气中氧含量高于19.5%。5.2.3 在原煤、煤粉储存库清库前和清库中,应测量库内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气体浓度。当库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高
4、于 24ppm,硫化氢浓度不得大于 6.6ppm 时,禁止清库作业。5.2.4 清库作业前必须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 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 ,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禁止进料和放料。5.2.5 清库前,关闭库顶收尘器排灰装置,启动库顶收尘器的风机。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打开库侧门,并在库侧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护。5.3 作业中5.3.1 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5.3.2 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在所设置的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5.3.3 库
5、内清库、库外监护及库底卸料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联络;此外,库内清库人员还应携带报警器,库外配备对外联络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5.3.4 清库人员从库顶人孔进出储存库应使用救援三角架, 不得使用库内爬梯。救援三角架在库顶人孔上方展开,应安装牢固。救援三角架应符合承载力要求,不得出现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情况。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及库壁挂料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清库人员可以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5.3.5 清库可使用铁锹、镐、锄、钢钎等工具。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避免掉落,不可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吊送入库内,不可直接向下抛扔工具,清理煤粉储存库应使用木质工具。5.3.6
6、 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 12V。5.3.7 清库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防尘风镜、手套、防滑劳保鞋等。5.3.8 安全带应使用有两个悬挂点的坠落悬挂安全带, 并符合 GB 6095 的要求。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带。5.3.9 安全绳应使用符合 GB 24543 要求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严禁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5.3.10 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应使用防毒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阻燃防护服、焊接手套、防热阻燃鞋,所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防静电功能。5.3.11 清理库壁挂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 2 人。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 9 人。5.3.12 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均应自上而下进行,清库人员必须始终位于物料的上方。5.3.13 清库作业应先清理完库壁挂料,再清理库底堆积物料。5.3.14 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两人作业面的高差不得超过 0.5m;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应按照自上而下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