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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docx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进行修订 推荐: 新版中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4 年 8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2、会议于年月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 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 安全

4、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 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 务院和县

5、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 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

6、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的部门。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 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 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 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 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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