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机械、汽车修理工安全生产职责1、工程机械、汽车修理工在部长 、队长、副部长、副队长、班长的领导下,对其安全生产和自身安全负责。2、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标准与工艺要求,并有熟练的维修技术,严格执行通用钳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部分执行。3、使用设备和工具时,应先检查并遵守钳工常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4、在检修时,要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对人员、设备、环境做好安全确认。在高空检修和多工种配合检修时,要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做好呼唤应答及安全确认,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检修人员及设备安全。5、使用起重设备吊装时,应有专人指挥,严格
2、遵守“十不吊”原则,严禁在吊架物件下通行、逗留、作业。6、工作检修时,劳动保护穿戴齐全,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相互协作,杜绝违章。7、要严格遵守“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修理车辆底盘和拆卸轮胎时,必须定稳千斤顶和垫稳木枕和铁櫈,以防滑脱造成事故。检修完后,进行安全确认,车辆故障是否已排除等。8、试车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应检查是否存在有故障;在运行时,应让有驾驶证人员驾驶;是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车后有无行人和堆放物品,确保安全。9、车辆需气割、焊接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拆装传动装置时,应熄火,将车掩好,以防车辆滑动。10、在维修使用大锤时,应检查大锤是否牢靠;抡大锤时,不许前方向站人;禁止戴手套使用大锤。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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