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式空压机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非生产空压机监察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规定适用于在用符合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的技术操作、安全使用的监察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管理职能与分工3.1 安全监察部是各类移动式空压机监督部门。3.2 检修部为公司各类移动式空压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移动式空压机的技术操作、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及使用等技术监察管理工作负责。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行4.1.1 移动式空压机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
2、作步骤。4.1.2 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行应严格遵守操作工艺指标 (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 。4.1.3 移动式空压机投运前应对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排污管等) 。对损坏及不正常动作的附件应及时联系处理。4.1.4 投运前应对移动式空压机及管道进行预热及疏水,开启时介质应缓慢进入容器,同时注意容器壁温变化情况直至升压至正常工作状态。在使用前仔细检查空压机电源接线是否紧固,无松动断线或绝缘胶皮破裂现象;4.1.5 在使用现场接临时电源时,和值长联系必须由电气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使用;4.1.6 在使用中操作正确,为保证设备的完好,轻拿轻
3、放,不准随意摔碰空压机;4.1.7 运行过程中应对移动式空压机的温度、压力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使容器经常处于最佳运行状态。4.1.8 操作人员若发现移动式空压机的压力、 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虽经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 (如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失效发生火灾等情况) 直接威胁移动式空压机安全运行时, 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行。4.1.9 移动式空压机不用时应做好保养工作,防止腐蚀。4.2 移动式空压机的定期安全检查4.2.1 检验过程中如发现移动式空压机的重大缺陷,进一步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方法,并附诸实施。4.2.2 移动式空压机所属的安全附件,也应定期做好检查、检修、校验工作。并将各
4、项检查、检修、校验记录记入相应报表后交金属专责存档。4.3 移动式空压机的使用和安全措施4.3.1 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附件。防止超温超压情况的发生,容器的系统连接应合理。4.3.2 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应定期对容器本体及封头进行测厚。对情况不明的容器,一律以 Q235 钢计算,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4.3.4 每年应按规定对监控在用的移动式空压机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焊缝检查,并对容器的安全附件,电气部件等情况进行检查。4.3.5 在完善对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检验后,应将有关检验报告及强度计算,安全阀排放、计算等有关资料图纸妥善保管。4.3.6 对于检验后确定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移动式空压机,应及时办理报废和更新手续。4.3.7 移动式空压机安全附件, 系指在用移动式空压机上所安装的安全阀、压力表和测温仪表等。4.3.8 移动式空压机及安全附件,应随容器的检验周期进行校验,井有详细的检验记录.4.3.9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移动式空压机的设计压力。经整定后的安全阀应有铅封,压力表应有定值红线。4.3.10 购买移动式空压机的安全附件时, 必须有产品的质保书以及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应交公司金属监督专责存档。4.3.11 移动式空压机安全附件均应有铭牌标记。4.3.13 经更换压力附件后的移动式空压机, 必须在该容器的有关档案材料上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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