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对在我港作业的挖掘机的合理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生产。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港务公司使用的挖掘机,含外包。3、职责3.1 生产部机械队负责挖掘机的日常维护保养3.2 设备部负责挖掘机的定期检查,维护3.3 安质部负责对挖掘机使用过程中的违章情况检查4、“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具体规定4.1 挖掘机的使用必须由下列人员进行操作:4.1.1 挖掘机司机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4.1.2 挖掘机正式司机不准将机械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4.1.3 操作挖掘机时,必须思想集中,禁止吸烟、闲谈及其它有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酒
2、后操作机械。4.2 操作挖掘机时,除当班操作工外,不准其他人员站或坐在机体上;4.3 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4.4 发动机运转时,禁止任何人进入回转范围:4.5 挖掘机在挪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4.6 挖掘机在工作中, 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4.7 挖掘机往汽车上装矿物时,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距车箱的卸载高度应在 0.5-1 米之间;4.8 当机械需要在斜面上以及坡度处行走时, 应将作业装置提起
3、使铲斗有足够的对地间隙,切勿在斜坡上横向行驶。4.9 挖掘机行驶前应将铲斗提离地面,行驶过程中需要调整动臂,斗杆位置应在停机后进行。4.10 当挖掘机需要行走较长一段距离时,应将上部平台转到平行于行走减速器的方向,并用回转制动闸将上部平台锁紧,把铲斗、动臂收复,使工作机构处于道路行驶状态。4.11 挖掘机在行驶前,需做好履带上的清洁工作,严禁带土行驶。4.12 挖掘机行驶转弯时,要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4.13 挖掘机行驶通过厂区混凝土路面时,履带下必须要垫有木板或橡胶皮等,以保护路面不受损坏。4.14 挖掘机在停机前应将上部平台制动好,并将斗杆、动臂与铲斗油缸活塞收回,铲斗置于地面。4.1
4、5 挖掘机在停机前应将上部平台制动好,并将斗杆、动臂与铲斗油缸活塞收回,铲斗置于地面。4.16 加强设备例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和故障,不开存在安全隐患和故障的机械,确保操作安全5、“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检查权限5.1 生产部机械队负责对挖掘机进行日常检查5.2 设备部负责对挖掘机定期检查5.3 安质部负责对挖掘机使用过程中的违章检查6、“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变更程序6.1 设备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度相应的设备在走合期、冬季、夏季、特殊作业时的作业管理规定。7、考核7.1 如有违反“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中任一项, 对违章人员处罚 50 元/次。7.2 如因违反“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造成安全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执行。8、附则8.1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归设备部。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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